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锦程国际物流集团法律声明
2007年9月15日,因原东莞市锦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与我司的合同约定,我司解除了双方签订的《特许经营合同》。我司现郑重声明: 2007年9月15日至今,我司在东莞地区未授权任何法人或自然人使用“
”注册商标、“
”注册商标、“
”注册商标和“
”注册商标,以及含有以上注册商标或图样的商标及商号。 2007年9月14日,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核,“
”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,任何侵犯我司商标及商号的行为,我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我司权益。(锦程物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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